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花蓮縣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1月25日

制定依據

1. 緊急醫療救護法 中華民國096年07月11日
  救護技術員施行緊急救護,以下列地點為限:
  一、緊急傷病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
  二、送醫或轉診途中。
  三、抵達送醫目的醫療機構而醫護人員尚未處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