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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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立社會教育館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4月17日

制定依據

1. 社會教育法 中華民國069年10月29日
  省(市)政府應設立社會教育館,推展各種社會教育事業並輔導當地社
  會教育之發展。
  直轄市、縣(市)應設立文化中心,以圖書館為主,辦理各項社會教育
  及文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