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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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臺中港務警察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8月14日

制定依據

1. 臺灣省政府合署辦公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083年12月17日廢止 (現行法規)
  警務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治安、警備、應變、消防、救災、噪音防止及義勇警察、義勇
      消防、山地義勇警察組訓、運用事項。
  二、關於特定營業、攤販、廣告物管理、市容整理事項。
  三、關於犯罪偵防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事項。
  四、關於財經動態調查及經濟犯罪案件處理事項。
  五、關於交通秩序管理及違反交通法令取締事項。
  六、關於戶口查察事項。
  七、關於外僑管理、安全維護、僑防偵監及涉外案件處理事項。
  八、關於社會民防、社會保防、偵防、山地保防及社會治安調查事項。
  九、關於警察之教育、服制及勤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