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鐵路、公路之營運及監理事項。 二、關於交通建設工程及機料事項。 三、關於埠港、航政、監理、氣象及電信之聯繁、協調事項。 四、關於地方觀光旅遊事業及民間觀光社團之輔導與管理事項。 五、關於道路交通安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