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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交通處基隆港務局擴建工程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4月17日
制定依據
1.
臺灣省交通處基隆港務局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087年09月15日 (現行法規)
第十三條
本局得設棧埠管理處、船舶機械修造工廠、港埠工程處、擴建工程處、 員工訓練所船舶管理所、並在所轄各小港及其他施工地點設置分局或工 程處或辦事處,其組織均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