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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戶政事務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4月01日
制定依據
1.
戶籍法
中華民國089年07月05日
第七條
已辦戶籍登記區域,應製發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尚未製發者,得以 戶籍謄本代之。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之格式,由內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