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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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聯勤總部委託臺灣省各縣市合作社農會代辦軍眷實物送補到家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8月23日

制定依據

1. 臺灣省政府合署辦公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083年12月17日廢止 (現行法規)
  社會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社會工作專業之輔導、專業培訓、社會服務及社會調查事項。
  二、關於各級職業及社會團體之會務、業務、財務輔導及社會運動事項
      。
  三、關於社區發展、社會福利基金管理、社政體系建制及公墓管理等事
      項。
  四、關於兒童福利、殘障福利、青少年及婦女福利事項。
  五、關於社會救助、社會保險、老人福利事項。
  六、關於合作事業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