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社會工作專業之輔導、專業培訓、社會服務及社會調查事項。 二、關於各級職業及社會團體之會務、業務、財務輔導及社會運動事項 。 三、關於社區發展、社會福利基金管理、社政體系建制及公墓管理等事 項。 四、關於兒童福利、殘障福利、青少年及婦女福利事項。 五、關於社會救助、社會保險、老人福利事項。 六、關於合作事業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