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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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福建省金門縣金門酒廠組織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12日

制定依據

1. 金門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93年2月19日
  本自治條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除縣長及副縣長外,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