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合作社決算報表查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9月29日內政部內授中團字第105140313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處務

立法總說明

合作社法(以下簡稱本法)業於一百零四年六月三日修正公布,本法第三
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就財務報表查核種類、方式、程序與主管機關監督及其
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為落實本法前揭授權規
定並利實務執行,爰訂定合作社決算報表查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計九條,其要點如下:
一、本辦法所稱「決算報表」之定義。(第二條)
二、合作社決算報表查核種類。(第三條)
三、主管機關查核合作社決算報表之方式。(第四條)
四、主管機關辦理第三條第一款派員實地查核合作社決算報表時,應於七
    日前通知,並依指定日期辦理。(第五條)
五、主管機關派員實地查核合作社決算報表完畢後,應辦理之事項。(第
    六條)
六、主管機關得派員監督合作社決算報表之製作及記載。(第七條)
七、合作社聯合社準用規定。(第八條)

法規異動

訂定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