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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聽證案件主持人分案原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日內政部台內法字第1072101335號函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6日內政部台內法字第1062101436號函訂定發布全文7 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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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日內政部台內法字第1072101335號函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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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例說明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