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績優戶政機關楷模選拔及表揚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10201926651號函修正發布第5點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戶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4月13日內政部(89)臺內戶字第8964617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8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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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0年5月1日內政部(90)臺內戶字第9068928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 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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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1年3月29日內政部(91)臺內戶字第 0910065585-1號令修正發布 第2點、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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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92年4月11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09200731951號函修正發布第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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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3年6月14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0930067003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 第5點、第6點、第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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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6年5月16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0960075846號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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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0年4月6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1000063145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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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1010193473號函修正發布第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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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10201926651號函修正發布第5點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

五、選拔名額
    直轄市政府民政局及縣(市)政府,合計三名至八名;鄉(鎮、市、
    區)戶政事務所,合計十五名至二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