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接近役齡男子出境審查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4日內政部台內役字第 1081040953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刪除第3點,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役政

法規異動

修正

四、接近役齡男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有特殊原因,經內政部同意外,
    其護照不得為僑居身分加簽:
  (一)未具僑民身分持外國護照入出境。
  (二)於年滿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國,在未具僑居加簽資
        格前,有入出境之情形。
    年滿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國,如接近役齡期間返國,每
    年累計未逾一百八十三日者,於符合僑居身分加簽資格時,得向外交
    部領事事務局或駐外館處申請為僑居身分加簽,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三、(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