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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年金法有關無謀生能力範圍認定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5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5月21日內政部臺內社字第1010187397號令廢止,自即日生 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社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2月27日內政部臺內社字第097003019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點 ,自97年10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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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11月19日內政部臺內社字第 0980212105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 ;自98年11月2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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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5月21日內政部臺內社字第1010187397號令廢止,自即日生 效
法規異動
廢止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