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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九二一震災災區重新實施地籍測量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4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4月24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 0950723685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營建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2月7日內政部(90)台內地字第 9064248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2 條;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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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4月24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 0950723685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