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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不動產開發業識別標誌使用作業規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日內政部臺內營字第1030813374號令廢止,自即日生 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營建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3月17日內政部臺內營字第100080121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點,自100年3月2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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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5日內政部臺內營字第 1020811385號令修正發布名稱 及全文13點,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建築開發業識別標誌使用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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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9月5日內政部臺內營字第103080951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 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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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日內政部臺內營字第1030813374號令廢止,自即日生 效
法規異動
廢止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