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營建建設基金下設各基金間融通資金之計息,不限額度均以中華郵政 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儲金一年至未滿二年期存款額度未達一千萬元之機 動利率百分之八十五浮動計息。 前項借款期間以二年為原則,如經借貸雙方同意得延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