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36 人,瀏覽人次:913669034
  • 會員登入 |
  • 加入會員
  • 法規檢索
  • 令函判解
  • 英譯法規
  • 裁判書
  • 書狀例稿
  • 契約範本
  • 植根服務
  •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警察局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醫藥費撫卹費埋葬費支給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1年12月25日內政部警政署(九一)臺內警字第0910078885號令發 布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警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12月13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898181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條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91年12月25日內政部警政署(九一)臺內警字第0910078885號令發 布廢止
植根公司首頁 | 合作提案 | 隱私權聲明 | 著作權聲明 | 常見問題
106 臺北市信義路三段 162-12 號玫瑰大樓 3 樓 電話:02-2707-2848 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 (C) 2000-2003 ROOTLAW ALL RIGHTS RESERVED. MAIL TO WEBMAS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