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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警察局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醫藥費撫卹費埋葬費支給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2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12月13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898181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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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12月25日內政部警政署(九一)臺內警字第0910078885號令發 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