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全警衛之遴選條件如下: (一)現職為巡佐(小隊長或警務佐)職務以下。 (二)最近五年內未因品操受記過以上處分及最近三年內未因工作受記 大過以上處分或經懲戒處分者。 (三)無重大違法、違紀未結案件者。 (四)最近三年考核: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函頒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定, 平時考核評定均列C等級以上者,或年終考核非評列為考核欠佳 事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