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陸配偶申請來臺居留送件須知(二)-返鄉逾期或居留證逾期失效者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9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1年9月13日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境居賢字第 091009849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警政

法規異動

修正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