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與美國官員聯繫通報機制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1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2年11月14日行政院院臺外字第092005849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 點;並自 92年12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外交 / 外交業務

法規異動

訂定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