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政府與哥斯大黎加共和國政府間關於建造訓練漁船、講習、訓練及技術移轉合作協定
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7月0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6年7月8日中華民國駐哥斯大黎加共和國大使毛高文與哥斯大黎 加國外交部部長納朗賀於聖荷西市;並溯自 85年10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外交 / 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