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荷外交官領事官等用品相互免稅辦法換文
時間: 中華民國019年02月0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9年2月6日、4月5日、4月16日及5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部長王 正廷與荷蘭王國駐中華嚴大使館代辦傅思德簽換;並於19年5月1日生效 ; 39年3月27日本免稅辦法換文因中荷斷絕外交關係,而暫停實施
法規體系: / 行政 / 外交 / 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