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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荷外交官領事官等用品相互免稅辦法換文
時間:
中華民國019年02月0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9年2月6日、4月5日、4月16日及5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部長王 正廷與荷蘭王國駐中華嚴大使館代辦傅思德簽換;並於19年5月1日生效 ; 39年3月27日本免稅辦法換文因中荷斷絕外交關係,而暫停實施
法規體系:
/ 行政 /
外交
/
協定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19年2月6日、4月5日、4月16日及5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部長王 正廷與荷蘭王國駐中華嚴大使館代辦傅思德簽換;並於19年5月1日生效 ; 39年3月27日本免稅辦法換文因中荷斷絕外交關係,而暫停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