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美外交官領事官等用品相互免稅辦法換文
時間: 中華民國019年10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9年10月31日、11月11日及11月29日中華民國政府代表與美利堅 合眾國駐中華民國大使詹森簽換;並溯自 19年9月29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外交 / 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