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亞東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交流協會間關於控制有害廢棄物趙境轉移及其處置協定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2月0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4年12月1日亞東關係協會會長羅福全與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會長 服部禮次郎於東京簽訂,並自95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外交 / 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