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馬祖與大陸福建地區金融業務往來作業規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2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12月25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一)字第 097 10004450號令發布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財政 / 公庫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