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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門馬祖與大陸福建地區金融業務往來作業規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2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12月25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一)字第 097 10004450號令發布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財政
/
公庫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12月22日財政部(八九)臺財融字(一)第89765551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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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12月25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一)字第 097 10004450號令發布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