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小組及 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1040131664號函修正發布名 稱及第1點、第2點、第11點(原名稱: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進修認可小組及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教育通用

法規異動

修正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之認可事宜,特依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第八條規定,設社會教
    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小組(以
    下簡稱本小組)及審查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
        修之認可名單審核事項。
  (二)審查小組審查結果之認定。
  (三)其他有關認可及審議事項。

十一、審查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訂定審查小組審查作業原則。
    (二)受理初審機關初審通過之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申請案。
    (三)審查經初審通過之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課程計畫書內容。
    (四)審查結果提請本會審議確認。
    (五)協助本小組之召開及會議資料之準備。
    (六)設置諮詢專線及其他有關審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