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之認可事宜,特依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第八條規定,設社會教
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小組(以
下簡稱本小組)及審查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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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
修之認可名單審核事項。
(二)審查小組審查結果之認定。
(三)其他有關認可及審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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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審查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訂定審查小組審查作業原則。
(二)受理初審機關初審通過之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申請案。
(三)審查經初審通過之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課程計畫書內容。
(四)審查結果提請本會審議確認。
(五)協助本小組之召開及會議資料之準備。
(六)設置諮詢專線及其他有關審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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