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獲頒前點第一項第一款金質獎之教學團隊成員,三年內不得重複被推 薦。 曾獲頒前點第一項第二款銀質獎之教學團隊成員,次年不得重複被推 薦。 曾獲本部閱讀磐石獎績優或中央政府機關辦理獎項獲獎之方案,不得 以相同方案參與本獎項之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