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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技專校院命名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5月0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5月7日教育部台技(一)字第 0980065579C號令廢止;並自即 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技術職業教育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2月26日教育部台(88)技(二)字第 88015155號訂定發布全文 7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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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4年7月25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0940083024C號令修正發布刪除 第 6點;並自94年7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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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5年9月27日教育部台技(一)字第0950113931C號令修正發布第 7 點;並自95年9月2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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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8年5月7日教育部台技(一)字第 0980065579C號令廢止;並自即 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