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於一 百零五年一月十九日訂定發布,並於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施 行。為配合一百零八年六月五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已通盤修正教師之解 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規定,爰修正本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參酌教師法規定,修正業界專家解聘、不得聘任之要件及程序(修正 條文第四條至第七條)。 二、修正學校應對業界專家辦理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等相 關事宜(修正條文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