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62679B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14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中等教育

立法總說明

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於一
百零五年一月十九日訂定發布,並於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施
行。為配合一百零八年六月五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已通盤修正教師之解
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規定,爰修正本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參酌教師法規定,修正業界專家解聘、不得聘任之要件及程序(修正
    條文第四條至第七條)。
二、修正學校應對業界專家辦理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等相
    關事宜(修正條文第八條)。

法規異動

修正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