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係於七十一年七月七日訂定發布
,歷經九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修正發布。配合一百
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國民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相關規定及
因應實務運作所需,爰修正本細則,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本細則之授權依據。(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配合本法用語修正相關文字及援引本法之條次。(修正條文第二條至
第五條及第七條至第十二條)
三、修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行政單位設置之相關文字。(修正條文第六
條)
四、刪除現行條文第四條、第六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無規
範必要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