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高級
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依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修正公布之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
規定:「下列學生進入專科學校就讀,不受前條公開名額、方式規定之限
制,其身分認定、名額、辦理方式、時程、錄取原則及其他有關入學重要
事項之辦法,除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學生部分由教育部擬訂,報行政院
核定外,其餘由教育部定之......五、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爰配合
修正本辦法法源依據之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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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第二項增訂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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