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公教員工擔任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表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1120009216號函訂定發布, 並自112年3月2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3月2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124000 173號函核定)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體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