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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公教員工擔任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表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1120009216號函訂定發布, 並自112年3月2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3月2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124000 173號函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