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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現職護理教師修習師資職前課程作業原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8月30日教育部臺軍(一)字第 1010158552C號令廢止,並自 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軍訓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2月17日教育部臺軍字第 0940180608C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點 ,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94年12月20日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 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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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8月30日教育部臺軍(一)字第 1010158552C號令廢止,並自 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教育部補助護理教師依師資培育法修習教育學程學分費申請表(代領據)
法規異動
廢止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