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全國安全防護工作會報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法務部調查局調保字第11219513330號函修正發布 第3點,並自112年11月10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組織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0年10月22日行政院台80法字第33412號函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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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4年11月7日行政院台84法字第39629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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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8年11月17日行政院台88法字第42145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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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0年4月25日行政院台90法字第022507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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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2年11月4日行政院院壹法字第0920058597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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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4年12月12日行政院院壹法字第0940056405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9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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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6年10月2日行政院臺法字第0960043227A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 中華民國96年10月12日法務部調查局調保壹字第 09600442960號令修正核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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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0年4月6日行政院臺法字第 1000012520A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 第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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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010136329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 、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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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7日行政院臺法字第1030062823A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 3點、第7點,並自103年12月12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2日法務部 調查局調保壹字第10319512820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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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行政院臺法字第1040057163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3 點、第7點,並自104年11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104年11月4日法務部調查局 調保壹字第10400294460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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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華民國107年1月16日行政院臺法字第 1070000593號函修正發布第7點, 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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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華民國108年2月20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80003448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 3點、第6點、第7點,並自108年2月20日生效(中華民國108年2月26日法務 部調查局調保壹字第10819501860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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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80196414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中華民國108年12月11日法務部調查局調保字第 10819510920號函修正發布)(原名稱:全國保防工作會報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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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法務部調查局調保字第11219513330號函修正發布 第3點,並自112年11月10日生效

立法總說明

全國安全防護工作會報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於八十年十月二十二
日由行政院核定實施,期間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於一百零八年十二月
三日由行政院核定修正迄今,茲因行政院組織改造,全國安全防護工作會
報(以下簡稱本會報)組成機關科技部調整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業部;另為因應愈趨嚴峻的資安威脅,導入專業
並強化區域聯防工作量能,增列數位發展部為本會報組成機關,共同強化
資通訊關鍵基礎安全防護工作,爰修正本要點第三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會報置委員二十二人,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由內政部、外交部
    、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農業部、文
    化部、數位發展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大陸
    委員會之機關副首長,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
    廉政署、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內政部警政署、內
    政部移民署之機關首長兼任之。
    本會報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未列本會報之機關副首長出席。
〔立法理由〕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依行政院令,科技部於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
    日調整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農業部組織法定自一百十二年八月
    一日施行,爰修正機關名稱。
二、為因應愈趨嚴峻的資安威脅,導入專業並強化區域聯防工作量能,爰
    增列數位發展部為組成機關,委員由二十一人修正為二十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