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全國安全防護工作會報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法務部調查局調保壹字第10919503870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7點,並自109年5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組織

立法總說明

為落實執行全國安全防護工作,並加強推動機關、軍中、社會等各安全防
護體系之聯繫協調配合,爰依全國安全防護工作會報設置要點第八點規定
,訂定「全國安全防護工作會報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計七點
,其重點如下:
一、本要點訂定依據(第一點)。
二、全國安全防護工作會報督導小組及地區安全防護工作執行會報之秘書
    單位(第二點)。
三、全國安全防護工作會報督導小組之與會成員(第三點)。
四、地區安全防護工作執行會報之與會成員(第四點)。
五、全國安全防護工作會報督導小組工作事項(第五點)。
六、地區安全防護工作執行會報工作事項(第六點)。
七、地區安全防護工作執行會報績效考評及獎懲之辦理方式(第七點)。

法規異動

訂定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