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務部審核貪瀆案件檢舉獎金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7月11日法務部法政字第 1001108049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 第7點;並自100年7月20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處務

法規異動

修正

二、本委員會置委員八人,由本部主任秘書擔任委員兼召集人,其餘委員
    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本部廉政署與所屬肅貪組及政風業務組、本部調
    查局與所屬廉政處、本部檢察司各派代表一人擔任之。

七、本委員會秘書業務由本部廉政署負責,有關會議之議決情形應製作會
    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