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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緩起訴處分及附條件緩刑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4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4月16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北檢盛文字第 0971000117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點(原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緩 起訴處分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檢察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2月11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北檢茂文字第 093100007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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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4月16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北檢盛文字第 0971000117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點(原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緩 起訴處分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附件下載
附件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受理公益團體申請緩起訴處分金作業規定
附件一之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緩起訴處分金申請表
附件一之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支付公益團體緩起訴處分金契約書
附件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緩起訴繳款通知書
附件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義務勞務辦理流程圖
法規異動
修正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