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705
人,瀏覽人次:
93641653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緩起訴處分金暨協商程序履行金額指定團體遴選 及運用作業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1月3日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屏檢錦文字第10710000070 號函發布,自106年12月29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檢察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9月3日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屏檢昇文字第0931000288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9點(中華民國94年5月30日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屏 檢瑞文字第 0941000214號令發布自94年2月15日停止適用)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94年5月30日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屏檢瑞文字第 0941000213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0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95年12月18日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屏檢瑞護癸字第 32696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11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96年5月3日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屏檢光護癸字第 12570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11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5.
中華民國107年1月3日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屏檢錦文字第10710000070 號函發布,自106年12月29日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