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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寄送飲食及必需物品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9月15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北女所戒字第109600 05960號函發布,自109年9月15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監所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3月8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北女所戒字第1006000 074號函訂定發布全文2點,並自100年3月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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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9月14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北女所秘字第107020 0015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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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9年9月15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北女所戒字第109600 05960號函發布,自109年9月15日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