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以下簡稱本監)為落實檔案開放應用服務,於民 國99年11月3日訂定本監檔案開放應用須知(以下簡稱本須知),並於104 年7月1日經檔案管理局備查。為提供民眾更為優質的服務,爰修正開放應 用時間如下: 1.修正開放應用時間為「上午八時至十二時及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 分」。(修正第7點)
七、檔案應用處所位於高雄市大寮區仁德新村 1號,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 星期五,上午八時至十二時及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國定例 假日不開放。有其他特殊原因停止開放時,另行公告週知。
修正開放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