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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辦理收容人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2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2月7日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苗所戒字第10900000270號 函發布,自109年2月10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監所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9月18日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苗所戒字第 1040002793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104年9月10日生效(中華民國104年9月10日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所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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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7月9日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苗所戒字第10700034070號 函修正發布第6點,並自107年7月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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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7年8月14日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苗所戒字第 10700034270 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並自107年8月1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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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9年2月7日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苗所戒字第10900000270號 函發布,自109年2月10日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