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務部政風人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選舉作業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1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1月20日法務部法政字第0991100005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政風

立法總說明

法務部政風人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選舉作業事項,前為配合法務
部政風人員甄審委員會與法務部政風人員考績委員會合併後票選委員選舉
作業之實務需要,業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三日以法務部法政字第○九五
一一一七五六九一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共五點在案。為應考試院九十八年五
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及第四條規定、考試院九
十八年七月十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以及法務
部九十八年九月十四日修正發布法務部政風人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設置要
點第二點及第五點規定,爰配合法務部政風人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票選委
員人數之增加,檢討修正「法務部政風人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選
舉作業事項」相關規定。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選舉區數:配合票選委員由五人增加為六人,爰將五個選舉區調
    整為六區。
    (修正規定第一點)
二、修正選舉區劃分方式:現行規定選舉區劃分為五區,為配合票選委員
    人數增加為六人,爰重新調整選舉區劃分方式,將原屬同一選區之各
    縣市政府政風機構劃分為二個選區,俾利相關選務作業之進行。(修
    正規定第二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