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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政風機構佐理人員請調服務地區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1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1年11月28日法務部法政字第0911118712號發布自91年12月 1日 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政風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11月25日法務部(88)法政字第023328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7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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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11月28日法務部法政字第0911118712號發布自91年12月 1日 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