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累進處遇評分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1月10日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泰訓所輔字第111110 00060號函發布,自111年1月1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司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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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