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公告特定地區個別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 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7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7月20日經濟部經中字第10604603350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附 件二之三,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處務

法規異動

修正

五、前點之興辦事業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如附件二):
  (一)基本資料。
  (二)廠地及鄰近環境概況。
  (三)土地使用計畫:
        1.申請變更之丁種建築用地面積應符合臨時工廠登記之建築物與
          廠房投影面積加計法定空地為原則。區外進駐業者,亦同。
        2.應詳述隔離綠帶或設施配置情形。
  (四)鄰近農業生產環境說明。
  (五)景觀計畫。
  (六)營運管理計畫。
  (七)區外進駐者原區外土地處理說明:區外輔導進駐者應說明原區外
        土地後續處理方式並立切結書(如附件三),述明自遷入取得合
        法工廠登記日起,原廠址停工歇業及同意廢止臨時工廠登記資格
        ,並不得再有製造加工行為。
  (八)計畫期程。
  (九)預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