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獎之相關執行作業,由本部產業技術司辦理(以下簡稱主辦單位) 。
四、本部為辦理本獎之評選,應成立評審小組。 前項評審小組置委員七人至九人,並由本部產業技術司司長擔任召集 人;其餘委員,由本部就有關機關(構)代表、學者或專家聘兼之。 前項委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