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度量衡業營業許可及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12月18日經濟部經標字第11253500590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 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標準、度量衡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6年8月28日經濟部經中標字第4340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1條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86年4月9日經濟部經(86)中標字第86460483號令修正第3條、第4 條、第 6條、第10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88年6月2日經濟部經(八八)標檢字第8846100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9條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90年3月28日經濟部經(九0)標檢字第09004603610號令修正發布 第17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5. 中華民國92年6月25日經濟部經標字第0920460793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 文13條(原名稱:度量衡器營業許可及管理規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6. 中華民國100年5月25日經濟部經標字第10004602870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 第5條、第8條、第9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7. 中華民國106年9月28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060460419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6 條,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8.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1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0704607020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 、第10條;刪除第13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9. 中華民國 112年12月18日經濟部經標字第11253500590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 條文

立法總說明

度量衡業營業許可及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係七十六年八月二十八
日訂定發布施行,歷經七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一百零七年十二月
十一日。配合經濟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七日經總統修正
公布,並定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施行,原經濟部所屬機關「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執掌事項改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管轄,爰配合修正本規
則第七條。

法規異動

修正

領有度量衡製造業許可執照者,得兼營其製造範圍內之修理業務。
領有度量衡製造業或修理業許可執照,並經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登記為出進
口廠商者,得兼營度量衡輸入業務。
〔立法理由〕
為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於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組織調整為「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爰修正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