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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應施檢驗商品發生事故通報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7年3月21日經濟部經標字第097046008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標準、度量衡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7年3月21日經濟部經標字第097046008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異動
訂定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