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應施檢驗商品發生事故通報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7年3月21日經濟部經標字第097046008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標準、度量衡

法規異動

訂定7條